2007年10月16日星期二

国家常识之一——机关工作人员解析

机关工作人员是个统称,规范的说法应该分为以下几种:

1、公务员,即行政编制,工资收入是财政全额拨款,目前的人事体制,在党政机关中,要想升官,坐上领导职位,具有公务员身份是前提;

2、事业干部,即事业编制,事业干部常见于党政机关部门的下属单位,如农业局下属的农技站工作人员等,事业干部中又分财政全额拨款的、部分拨款的和自收自支的,根据单位性质来,比如农技站,广电中心的事业干部就是全额,医院的是部分,畜牧局下属的兽医站就是自收自支。

3、合同制招聘干部。有的地方干部编制不足,用这种方式来弥补,这种干部不具有编制,属临时人员。

法院和检察院从性质上讲,不是政府序列部门,所以法检系统的工作人员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,但是是参照公务员管理,待遇也一样,另外还多个津贴,如法官津贴等,所以在实际上,法检系统的统一招考进去的,也是公务员.

以上摘自:
http://zhidao.baidu.com/question/35541004.html?si=10

补充:
1、公办学校的教师属于事业编制,但民办学校的就和国家没什么关系了;
2、以前青田为了解决滩坑移民问题建立了很多移民工作站,这些移民工作站都属于事业编制,但现在这些移民工作站基本上都已经并入当地镇政府,成为当地镇政府的一个部门(一般称为“移民办公室”),镇政府是属于行政编制,但移民办公室仍然向移民工作站一样属于事业编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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